商標為什么被駁回,被駁回原因?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1-07-22 13:40:00 瀏覽:3072
現(xiàn)如今,申請商標的人是越來越多,申請的單位也是越來越多,但是通過率卻在不斷下降,原因無他,因為商標注冊量已經(jīng)到了一個瞠目結舌的數(shù)量,很多企業(yè)在商標申請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xiàn)部分不符合規(guī)定被駁回的現(xiàn)象。隨著企業(yè)之間的競爭加劇,人們越來越重視商標的作用,現(xiàn)在注冊商標的難度越來越大,除了商標近似外,“易產(chǎn)生不良影響”這個理由也是造成商標注冊失敗一大原因。下面就來為您介紹下商標注冊為什么被駁回?
一、商標被駁回原因大體上分為三類:
1、申請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2、商標不具有顯著性;
3、相同近似商品或服務;
二、商標被駁回的法律條款
1、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2、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3、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以上是關于商標為什么被駁回的相關內(nèi)容,關于商標駁回復審答辯的注意事項都在這里,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尚標知識產(chǎn)權進行詳細了解。
文章標簽: 商標駁回復審技巧 商標駁回復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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