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撤三"商標 【尚標】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5-06-30 07:13:00 瀏覽:2881

例如,重申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是商標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理論依據是,由商標的識別功能所決定,只有在商業(yè)活動中真實使用的商標才是法律所要保護的商標,長期不使用的注冊商標已經失效,法律不應再提供保護。該制度體現了商標保護的理念,符合商標法的立法目的。
按照體系化的要求,商標法的相關制度,如異議制度、商標注冊無效制度、侵權責任制度等,應當與該制度保持理論和邏輯上的一致性,而修訂后的商標法并沒有做到這一點,建議通過司法解釋和指導判例,確認異議程序中的被異議人、無效程序中的被申請人、侵權訴訟程序中的被控侵權人具有不使用商標抗辯權,如果其抗辯成功,應駁回異議申請和無效申請,以及侵權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