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商標名義變更有什么區(qū)別?
來源:尚標 發(fā)布時間:2018-09-25 02:34:00 瀏覽:4508
因為商標轉讓是從實質上進行了轉讓,而商標名義變更就像是一個簡單的名義,所以這之間還是有很大區(qū)別的呢,尚標小編提醒大家千萬不要搞混了。
一、商標轉讓與商標名義變更含義不同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指定商品等注冊事項所作出的變更。變更注冊人名義只是同一主體稱謂發(fā)生改變商標權利根本沒有發(fā)生過轉移。 而商標轉讓則不同,商標轉讓是權利人根據(jù)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程序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等方式,將自己享有的注冊商標權轉讓給他人。商標轉讓移轉是在不同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商標權利轉移,存在法定的權利分界時間,受讓人自商標轉讓核準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轉讓是繼受取得商標權形式之一。與商標變更最明顯的區(qū)別是:權利主體是倆人!不是一個人!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有商標注冊人或代理人因為當?shù)刂鞴軝C關出的是“變更證明”文件,就以為統(tǒng)統(tǒng)要做變更。其實不然,是辦理變更還是辦理轉讓一定要搞清楚是一個主體還是兩個主體。
二、商標轉讓與商標名義變更程序不同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變更是由商標注冊人一方提出,當商標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受理通知書也是發(fā)送給標注冊人一方。而《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的商品質量。
可見,商標轉讓申請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共同提出,商標局發(fā)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時發(fā)出。《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渡虡朔ā返谒氖l第二款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比法條,變更商標名義,需要將商標注冊人名下的所注冊商標都要一并變更,否則會導致商標名義的混亂;而商標轉讓要求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必須一起轉讓,可見商標轉讓需要一并辦理的商標可能是全部商標,也可能是部分商標,范圍應該是小于等于商標變更的。
三、幾種并非商標變更而是商標轉讓的特殊情形
(1)因自然人死亡發(fā)生繼承。(2)個體工商戶注銷。(3)企業(yè)合并兼并。(4)企業(yè)自主清算。(5)企業(yè)改制 。
以上的這些商標轉讓與商標名義變更之間的區(qū)別進行了解析,而尚標小編的這些總結真的是很細致的呢,在進行商標轉讓前一定要好好看看,說不定還有很大的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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