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經營中必須注冊商標?
來源:尚標采編 發(fā)布時間:2016-05-05 03:11:00 瀏覽:1535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商標自愿注冊的制度,也就是說經營者創(chuàng)設和使用一個商標,并不一定要申請注冊。但是,經營者需要注意的是——沒有注冊的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得不到《商標法》的保護。
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只有注冊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的保護。
但是,商標不注冊并不是就不能創(chuàng)設和使用。只要這個商標符合《商標法》第48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就可以使用,只不過這種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不能禁止別人去使用或者注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因為申請商標注冊的費用并不高,而注冊商標的價值和所得到的保護要大大優(yōu)于不注冊的商標,所以現在很少有企業(yè)只使用商標而不注冊了。
《商標法》第48條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一)冒充注冊商標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
(三)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四十九條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