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黃鶴”模仿我小黃鶴樓文字標識,賠償80萬元
來源:長江商報(武漢) 發(fā)布時間:2016-03-15 08:18:00 瀏覽:2852
法院:兩被告停止在酒類商品上使用“小黃鶴”文字標識,賠償80萬元
包裝底色、外觀近乎相同,名字只有一個字差別,字體、排列方式也完全相同,“小黃鶴樓135”白酒認為市面上出現的這種“小小黃鶴”白酒是仿造自己的山寨產品,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對方卻認為,自己設計的外包裝圖形是使用自己所屬外觀設計專利,不存在侵權。近日,湖北省武漢市中院對這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糾紛作出判決,生產銷售“小小黃鶴”的兩家公司存在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判處依法賠償“小黃鶴樓135”生產銷售公司損失共80余萬元。
“小小黃鶴”撞衫“小黃鶴樓”
記者了解到,“黃鶴樓”酒是武漢市酒類商品老字號,“黃鶴樓”商標于1983年4月6日由原武漢酒廠向國家申請注冊。2003年,武漢天龍投資公司出資6000萬元,與武漢黃鶴樓酒業(yè)集團簽訂部分資產轉讓合同書,成立了武漢天龍黃鶴樓酒業(yè)公司(下稱天龍黃鶴樓),推出全新“黃鶴樓”系列白酒。2004年,經工商部門許可,“黃鶴樓+圖形”、“黃鶴樓+拼音+圖形”、“小黃鶴樓+XHHL+圖形”3件酒類商標以及生產黃鶴樓酒、小黃鶴樓酒的專有技術,由武漢黃鶴樓酒業(yè)集團公司轉讓給天龍黃鶴樓。
2009年,天龍黃鶴樓研發(fā)及生產的“小黃鶴樓”系列白酒面市,迅速在全國范圍內取得良好業(yè)績。2011年7月28日,該公司又注冊了“小黃鶴樓”商標,有效期至2021年7月27日。2013年1月,該公司又就“小黃鶴”標識提出商標申請。
然而2013年初,市面上突然出現了名為“小小黃鶴”系列白酒,其商標及外包裝均與天龍黃鶴樓的知名商品“小黃鶴樓135”近似。2013年6月20日以及2014年5月6日、7日,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天龍黃鶴樓員工分3次前往湖北省襄陽市的4家商店取證,花費120元購買了固液法白酒、五品固液法白酒、五品濃香型白酒和精五品白酒等“小小黃鶴”白酒商品。
調查發(fā)現,“小小黃鶴”由武漢原漿老窖酒廠和武漢市金黃鶴酒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金黃鶴)生產銷售。天龍黃鶴樓認為該系列白酒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存在“傍名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于是通過律師函形式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但未得到滿意答復。
多次協商無果后,2014年5月,天龍黃鶴樓向武漢市中級法院遞交訴狀,將武漢原漿老窖酒廠和金黃鶴告上法庭。
天龍黃鶴樓稱自己合法擁有“黃鶴樓”等多個注冊商標,“小黃鶴樓135”濃香型白酒是該公司“小黃鶴樓”系列白酒重要品種之一,被認定為湖北省名牌產品,其包裝、裝潢具有獨特的識別作用而成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而“小小黃鶴”白酒不僅使用了與“小黃鶴樓”近似的“小小黃鶴”標識,且該酒的產品外包裝和裝潢是完全仿照“小黃鶴樓135”濃香型白酒而成,兩者在整體設計風格、瓶貼背景色調、字體圖案的布局排列、構思設計等方面基本相同。
天龍黃鶴樓請求法院判令武漢原漿老窖酒廠和金黃鶴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停止在其生產和銷售的白酒類產品上使用“小黃鶴”標識,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白酒類產品外包裝上使用與原告包裝相同或相似的包裝裝潢,并分別賠償因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天龍黃鶴樓造成的經濟損失300萬元和50萬元。
武漢原漿老窖酒廠和金黃鶴則表示,“小黃鶴樓135”白酒不屬于知名商品,其外包裝不是特有,而且“小小黃鶴”系列白酒包裝上的“金黃鶴”商標是合法注冊商標,使用的商品外包裝、裝潢均是擁有自己外觀設計專利的形象設計圖案。
記者了解到,武漢原漿老窖酒廠和金黃鶴均成立于2003年,經營范圍分別為白酒的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武漢原漿老窖酒廠的主要投資人就是金黃鶴的法定代表人。
金黃鶴稱,該公司2007年11月14日經國家工商部門核準,成為“金黃鶴”商標的注冊人,有效期10年。2010年1月,公司法人代表作為專利權人,取得了一項名稱為瓶貼的外觀設計專利,圖形以“黃鶴樓”漢字與拼音組合而成的古典樓臺美術形象為主,兩側輔以白云、仙鶴的線條。2013年7月,該公司法人代表又取得第二項名稱為瓶貼的外觀設計專利。其中,“小小黃鶴”4字相比樓臺形象更居中,比例更大且醒目,不存在仿冒“小黃鶴樓135”。
“小黃鶴樓”訴“小小黃鶴”商標侵權
法院對兩種涉案白酒進行了當庭比對。
在外包裝紙質表面上,“小黃鶴樓135”型號白酒印制有底色為紅色的長方形,上面有豎向書寫的4個黑色漢字“小黃鶴樓”,字體及書寫方式與“小黃鶴樓”注冊商標相同。在漢字下方,有橫向書寫的黃色阿拉伯數字“135”。紅色長方形一側,有關于熱干面、牛肉粉的文字介紹,字體均為豎向書寫,配有相關插圖;另一側則是關于武昌魚和燒賣的相關介紹及插圖。
而“小小黃鶴”固液法白酒的外包裝紙表面均印制有“金黃鶴”注冊商標標識和一項外觀設計專利中的部分圖案。包裝表面也印制有底色為紅色的長方形,上面豎向書寫了4個黑色漢字“小小黃鶴”,另標有“武漢原漿老窖酒廠”、“武漢市金黃鶴酒業(yè)有限公司”字樣。其中,一個“小”字字體明顯小于其他3個漢字,另3個漢字“小黃鶴”與“小黃鶴樓135”中的漢字排列完全一樣。
此外,部分“小小黃鶴”外包裝表面的紅色長方形一側,印有關于黃鶴樓的唐詩,還有部分外包裝的另一側,也增加了關于熱干面、牛肉粉的豎向文字及相關插圖,相比外觀設計專利圖案,這些圖形的比例和位置更加顯眼。
對此,法院認為,從普通消費者角度看來,“小小黃鶴”與“小黃鶴樓135”為近似標識,容易導致消費者對涉案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小黃鶴樓”注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
記者了解到,目前武漢市中級法院已經作出判決,認定武漢原漿老窖酒廠和金黃鶴生產、銷售的“小小黃鶴”侵犯了原告“小黃鶴樓”的商標專用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產和銷售的白酒類商品上使用“小黃鶴”文字標識,立即停止在其生產的白酒類產品上使用與“小黃鶴樓135”濃香新白酒包裝相同和近似的包裝、裝潢,并支付天龍黃鶴樓經濟損失50萬元和30萬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3.3萬余元。
包裝太像屬侵權行為
觀察“傍名牌”
非企業(yè)長久出路
湖北省工商部門一工作人員告訴長江商報記者,近年來,白酒市場中的商標侵權形式越來越多,“傍名牌”的手段也日趨隱蔽,以商標侵權,或仿冒外包裝等方式生產銷售的白酒品牌在市場上呈現蔓延趨勢,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作為酒業(yè)大省,湖北名酒屢屢被“傍”,涉及白酒商標侵權的知識產權糾紛不斷。“黃鶴樓”白酒早在多年前,就因“金黃鶴”、“紅黃鶴”等商標的出現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之后又與“黃鶴夢”酒打起了官司。
長江商報記者在商標網上搜索商標名稱“黃鶴樓”,系統顯示共有87件名字包含“黃鶴樓”的注冊商標。業(yè)內人士介紹,黃鶴樓一直是武漢市對外形象的標志,武漢市先后曾注冊過上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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