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 |  幫助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商標資訊>商標法修訂:聲音可作為商標注冊商標
尚標-特價轉讓商標

商標法修訂:聲音可作為商標注冊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19 09:37:00  瀏覽:3501
商標法修訂擴大注冊元素
  氣味仍不允許作為商標注冊(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cn-herb.cn)
  目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已經(jīng)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這次修訂增加了“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但“氣味”未被允許。
  在4月14日召開的2013年知識產(chǎn)權南湖論壇上,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wèi)司司長張建華解釋:“氣味離商標和社會生活事務還是遠了一點。”
  張建華介紹,這是一次“問題回應式”的立法,商標法修改主要是針對八種不正當現(xiàn)象展開的。
  知識產(chǎn)權南湖論壇由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國家版權局法規(guī)司、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保護協(xié)調司主辦,迄今已舉辦十屆。
  異議程序全部走完需七年
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cn-herb.cn算了一下,一個商標申請注冊,如果遇到爭議,走完全部程序,需要7年多的時間。“這七年多的時間是一個什么概念呢?中國經(jīng)濟在最近30多年間每隔七年就要翻一番,可見這7年的問題非同小可。”張建華說。
  7年,是怎樣算出來的呢?
  現(xiàn)行商標法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漫長的訴訟就此開始。經(jīng)過一審二審,加之公告之前審定的時間,最長要七年多的時間。
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cn-herb.cn補充說,另外兩個因素的存在,使得商標申請時間過長的問題更是雪上加霜。一是商標申請量快速增長,僅2012年,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量就達到了164.8萬件;二是競爭對手濫用商標注冊程序提起異議,故意延遲申請人獲得商標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時有發(fā)生,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一次“問題回應式”的立法
  此次商標法修改充分重視到了上述問題,用張建華的話來講,“這是一次‘問題回應式’的立法。”包括上述問題在內,張建華歸納了商標領域存在的八大不正當現(xiàn)象,“我們的商標法修改主要就是針對這八種不正當現(xiàn)象展開的。”
  其一,商標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如聲音還不能作為商標組成元素。
  其二,很多申請注冊商標的并不是為了使用,而是為了搶占商標的資源。比如,奧運會開過后,很多奧運冠軍的名字被注冊成商標。
  其三,明知某一商標存在已為他人使用,還去搶注這一商標。
  其四,為不正當競爭目的提出商標注冊異議,將整個商標注冊過程拉得很長。
  其五,為了認定馳名商標不惜制造案件,以獲得國家機關“背書”,因為馳名商標都是在案件當中來認定的。
  其六,在商標代理領域存在惡性競爭,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權益。
  其八,權利人贏了官司卻不能彌補其因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這一現(xiàn)象大量存在,說明了商標保護仍然不力。
  張建華說,商標的重要利益日益為社會所認識,但是商標秩序的規(guī)范制度還不夠完善。
  考慮到五個方面的平衡
  要解決上述問題,張建華表示并不容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平衡,而此次修法主要考慮到五個方面的平衡。
  第一,現(xiàn)實需要與理想狀態(tài)的平衡。比如,“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但“氣味”未被允許。
  第二,注冊在先與使用在先這兩種制度之間的平衡。我國商標法將“注冊在先”作為原則,“最初這個原則是很剛性的,現(xiàn)在則越來越多地吸收了一些合理使用的合理因素,兼顧使用者的合理要求,在這次修改有所反映。”張建華說。
  第三,兼顧個人正當利益保護與社會公平秩序。
  第四,簡政放權與社會行政機關對商標執(zhí)行保護的必要手段。一方面要簡政放權,另一方面行政保護還不可或缺。
  第五,行政保護、司法保護和權利人的自力保護要形成合力。知識產(chǎn)權是私權,最關心商標權保護的還是權利人自己;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都是對權利人提供的一種保護,但各有優(yōu)勢。行政機關的優(yōu)勢在于它享有調查權,如果行政機關能夠把案情調查清楚,最后由法院來判決并得以執(zhí)行,商標保護就能夠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這次商標法的修改增加了對行政機關調查權方面的內容,增加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增加了司法機關文書提供令制度,從而讓行政保護、司法保護與權利人自力的保護形成合力。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cn-herb.cn整理

文章標簽:  商標法  商標注冊 

聲明: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cn-herb.cn”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wǎng)網(wǎng)址cn-herb.cn!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