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尚標商標轉讓網 |  幫助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常見問題>青島啤酒臺灣注冊商標“青啤”因發(fā)音近似被撤銷臺灣
尚標-特價轉讓商標

青島啤酒臺灣注冊商標“青啤”因發(fā)音近似被撤銷臺灣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19 06:58:00  瀏覽:5240

據臺灣媒體日前報道,大陸青島啤酒的臺灣區(qū)總代理臺灣青啤公司因“青啤”商標被臺灣“智慧財產局”撤銷,而提起行政訴訟。臺灣地區(qū)“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青啤發(fā)音似島內方言“生啤酒”,判臺灣青啤敗訴。

根據判決書,臺灣青啤于2008年9月以“青啤”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注冊,但經臺灣煙酒公司申請評定、“智慧財產局”審查后,去年撤銷。臺灣青啤不服,提起訴愿遭駁后提起行政訴訟。

臺灣青啤主張,他們是大陸“青島啤酒”的臺灣區(qū)總代理,“青啤”是“青島啤酒”的簡稱,更是大陸青島啤酒集團專用于啤酒商品的標志;此外,臺灣青啤于屏東地區(qū)設立龍泉啤酒廠,供民眾參觀,“青啤”2字具一定的知名度與辨識度。

但“智慧財產局”主張,“青啤”2字以臺灣方言發(fā)音有“生啤酒”之意,在商標屬地主義原則下,應將臺灣地區(qū)多數人使用的方言針對“青”的發(fā)音及表征含意列入衡酌。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臺灣青啤忽略屬地主義的直接明顯地域性方言發(fā)音因素,未具客觀性,臺灣青啤提出的報章雜志及網絡報道也尚不足以認為“青啤”可作為表彰其商品識別標志的來源,駁回臺灣青啤之訴。

文章標簽:  近似商標  商標注冊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cn-herb.cn”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cn-herb.cn!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