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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之商標侵權案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7 03:51:00  瀏覽:3114
  

  核心內容:什么情況下會造成商標侵權?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就會構成商標侵權。下文世界商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一個典型的商標侵權案,歡迎閱讀。

  【案情】

  舟X水產協(xié)會為“舟山帶魚ZHOUSHANDAIYU及圖”證明商標的注冊人,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9類帶魚(非活的)、帶魚片。舟X水產協(xié)會在華X購物中心購買到申XX公司生產的“小蛟龍牌舟山精選帶魚段”一袋,該產品外包裝標注“舟山精選帶魚段”,同時有“小蛟龍及圖?”標記,原料產地為浙江舟山。

  在向申XX公司、華X公司發(fā)出警告函無果后,舟X水產協(xié)會訴至法院,認為“小蛟龍牌舟山精選帶魚段”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了“舟山帶魚”字樣,容易造成公眾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舟山帶魚”商標系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該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對于其商品并非產于該地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商品上標注該商標的,有權禁止,并依法追究其侵犯證明商標權利的責任。

  被告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舟山精選帶魚段”雖與涉案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其中包含了涉案商標,且以突出方式進行標注,會使相關公眾據此認為涉案商品系原產于浙江舟山海域的帶魚,在被告不能證明其生產、銷售的涉案商品原產地為浙江舟山海域的情況下,其在涉案商品上標注“舟山精選帶魚段”的行為,不屬于正當使用,侵害了舟X水產協(xié)會的商標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此,判決申XX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費用3.5萬元。

  【點評】

  本案主要涉及證明商標的保護問題,確定了證明商標權利人的權利邊界及禁用邊界,合理界定了作為證明商標的地理標志的合理使用范圍,社會影響較大。通過該案生效判決,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予以明確指引,對我國證明商標的注冊與保護具有重要影響。

相關知識拓展:

  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

  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顯然,從這條規(guī)定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準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

  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于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后,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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